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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有機肥設備,政府有補貼。
一、國家層面補貼政策
稅收減免
對生產銷售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免征增值稅。
對農作物秸稈、林業(yè)三剩物綜合利用產品,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。
設備購置補貼
有機肥施用機械(如清糞機、糞污固液分離機)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。
對符合條件的有機肥生產設備,補貼額度最高可達總投資50%,單個項目補貼上限提升至300萬元。
資金扶持
國家設立專項基金,用于支持有機肥設備的技術研發(fā)、市場推廣和產業(yè)升級。
二、地方層面補貼政策
專項補貼
部分地區(qū)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有機肥生產廠家提供專項補貼,如山東省通過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有機肥設備的研發(fā)和推廣。
技術改造補助
對設備智能化升級的項目,可申請設備投資20%的補貼。
電費優(yōu)惠
部分地區(qū)對符合條件的有機肥生產企業(yè),在谷電時段給予0.35元/度的電費優(yōu)惠。
三、補貼申請條件
企業(yè)資質
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合法經營,并具有正規(guī)的肥料產品登記證。
產品質量
生產的有機肥需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,重金屬及抗生素殘留檢測合格。
環(huán)保合規(guī)
通過環(huán)保驗收,滲濾液、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。
四、補貼申請流程
項目備案
向當地農業(yè)農村部門提交《有機肥生產項目可行性報告》。
設備采購
完成設備采購并取得采購發(fā)票和檢測報告。
專家評審
通過省級專家組現場核查,重點檢查原料來源和工藝合規(guī)性。
資金撥付
公示無異議后,補貼資金分2-3年分批撥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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